主要有以下原因:
1、务在中国,管理层在中国,但是资金来源与注册点都是境外。中国目前禁止外资控制信息企业,外资风投一般都会拒绝被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事实上,被外资实际控制的互联网企业不可能在国内上市,可变实体在中国证监会看来是非法的)。
2、从监管的角度看,中国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比较高,要求企业连续盈利。企业结构不会那么复杂。阿里巴巴的控股结构牵扯很多子公司,相互控股。
3、从企业注册的角度,中国目前是工商登记,而美国是商事登记,后者对于企业本身的要求很低。在上市环节,国内审批时间非常长。而2009年纽交所向纳斯达克看齐之后,上市要求比国内低得多。作为全球最激进的交易所,纳斯达克甚至允许双重股权(阿里巴巴没有在香港上市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港交所坚持同股同权)阿里巴巴管理层股份不是很多,但是表决权却比一般股东还要大。主要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VIE结构,所谓VIE,是指通过一系列合同,将一个公司的经济效益传递给第三方。日本软银集团和美国雅虎公司正是通过这种结构持有阿里巴巴实行有效的“多数所有权”。)
4、美国是巨大的融资市场,阿里巴巴认为其融资额217.6亿美元,在中国很难实现。
5、牵扯到的税务、审计和时间成本高昂。阿里巴巴集团之前为上市所做的准备,包括文件、期权等方面,都是按照境外规则设计。如果转回境内,一是面临大量税收,二是需要按照境内的会计准则重新设计。“税务、审计的成本都是非常惊人的,超出很多人的想象。
6、登陆A股也不利于阿里巴巴的国际化进程。
阿里巴巴这类庞然大物,最终还是国内的上市制度不适合他们的发展。或者说这类互联网企业不适合中国的上市制度。